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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汇总分析及监管特点

时间:2019-11-19 10:48:43  来源:  作者:

NO.1


环境污染导致的

食品安全事故

日本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汇总分析及监管特点

1. 痛痛病

20世纪初,日本人发现富山县的水稻突然都变成了“侏儒”,长不高。1931年,这种怪病终于传染到了人的身上,许多当地妇女出现腰疼、关节痛的症状。几年后,这些患者全身骨痛,呼吸困难,到了晚期,骨骼软化、萎缩,就连咳嗽都能引起骨折,患者常常大叫“痛死了”!于是这种疾病就被称为“痛痛病”。直到二战结束之后,日本的医学界才发现,“痛痛病”是因为富山县的神通川上游矿山废水排放引起的镉中毒。高浓度的废水污染了水源,用这些水浇灌的稻田种出来的就是“镉米”。国家认定的当地痛痛病的患者共195名,还有404名疑似患者接受过检查。1968年开始,患者及其家属对金属矿业公司提出民事诉讼,1971年审判原告胜诉。被告不服上诉,1972年再次判决原告胜诉。镉中毒造成的肾脏衰竭和骨质软化是无法得到有效治疗的。日本在过去的几十年对神通川流域的土壤进行了修复,共花费了约420亿日元,折合人民币将近30亿。


日本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汇总分析及监管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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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汇总分析及监管特点

2.水俣病

1953年至1956年,日本发生了轰动世界的“水俣病”事件。水俣病是熊本县水俣市某氮肥工厂将含有甲基汞的工业废水排入水俣湾引起的。含汞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至海湾,经过食物链的蓄积,鱼体内的甲基汞比水中的浓度高出万倍,人们因为食用受污染的水产品而中毒。据统计,有数十万人食用水俣湾中被甲基汞污染的鱼虾。水俣市确认的水俣病患者2200人,死亡400人,全国患者约3万人,死亡逾1000人。从发生到半个世纪后,水俣病从逐步摆脱了环境污染和水俣病公害的长期困扰;在整个水俣病公害中,日本政府和企业至少花费了800亿日元(52.3亿人民币)。

日本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汇总分析及监管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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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致病性微生物污染造成的

食品安全事故

日本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汇总分析及监管特点

在1990年,日本浦和市白鹭幼儿园园内的井水曾被O157污染,导致319人患病,2名幼儿死亡。

1996年7月12日一8月26日止,日本,最大规模的一起大肠杆菌0157 :H7食物中毒事件,9578人感染,其中11人死亡。

2011年5月,日本曾发生多起因生食牛肉而中毒的事件。在富山县、福井县和神奈川县的烤肉连锁店,94人在食用生拌牛肉后出现中毒症状,其中4名顾客死亡,多人被检测出感染了出血性大肠杆菌 O111和O157。




NO.3

人为造假导致的

食品安全事故

日本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汇总分析及监管特点

1. 森永毒奶粉事件

1955年,日本发生森永毒奶粉事件,时至今日这仍被视为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头号事件。日本森永公司使用的添加剂是几经倒手的非食品用原料,其中砷含量较高。结果造成12000余名儿童发热、腹泻、肝肿大、皮肤发黑,最终130名儿童死亡。为此森永公司负担6亿多日元的赔偿费用。


日本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汇总分析及监管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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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毒大米

2008年米粉加工企业三笠食品公司将制造工业胶水用的有害米当食用米卖给酒厂、学校等390家单位。这些工业用米中含有高致癌的黄曲霉素、杀虫剂甲胺磷等有害物质。毒大米已流入日本26个都府县,危害波及全国。作为毒大米代理商的奈良广陵町米谷公司的社长上吊自杀,日本农林水产大臣太田诚一因对毒大米事件的处理不当而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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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

企业及从业人员违法操作导致的

食品安全事故

日本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汇总分析及监管特点

1. 米糠油中毒事件

1968年,总部设在北九州市的Kanemi 仓库株式会社在生产米糠油时,为了追求利润降低成本, 在脱臭工艺过程中使用多氯联苯液体作载热体。因操作失误,致使米糠油中混入了多氯联苯,造成了食用油的污染。又因该化学物质不易被检测出,受污染的米糠油流入市场。人们食用这种被污染的油之后,酿成13000多人中毒。

日本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汇总分析及监管特点

2. 雪印毒牛奶事件

2000年,雪印毒牛奶事件被列为特大食物中毒事件。该事件导致1.4万人中毒。该事件起因是工厂在停电3h后重新启动生产线时,对其加热器中的牛奶未作废弃处理,从而造成致病性金黄色葡萄球菌的增殖而产生毒素。雪印对危机处理不力招致民众抵触,社长在公众媒体面前鞠躬谢罪并引咎辞职。1925年就已建立的70多年的老品牌毁于一旦。




NO.5

监管特点




日本的立法机构、管理机构、监督机构

立法机构: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

管理机构: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

监管机构:中央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业者、民间机构和消费者(形成了政府风险管理机构、地方、业者、公众“四位一体”的管理协调机构。)




日本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汇总分析及监管特点

1. 日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变化

日本直接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就有20多部。这些法律主要集中在农业生产领域,不但保证食品安全,也能减少农业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日本政府也会经常修改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使制度具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自1995年以来,日本已先后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了10多次修改,可见制度跟进的频繁。日本最早以食品为对象的法律是《关于取缔饮食物以及其他物品的法律》大致始于1900年。早期法令最大的特点就是事后处置而不是事前预防。1947年颁布了《食品卫生法》。开始注重从源头、销售等各方面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森永砒霜奶中毒事件及水俣病、米糠油中毒事件等直接促使日本政府立即出台了相关法律和政策,并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了多次修订。1 9 6 8 年制定的《消费者保护基本法》。明确从重视生产者改为重视消费者。2001年日本成立了BSE问题调査委员会。2001年疯牛病爆发后,日本成立了BSE问题调査委员会。随后日本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了一系列重要改革2003年5月日本政府出台了《食品安全基本法》。日本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2003年8月决定,2006年底前对生产全过程建立档案,记录产地、生产者、化肥及农药使用等详细信息,供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或零售店査询。2009年底的49号法律确定的《食品安全基本法》。

日本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汇总分析及监管特点

2. 日本的《食品安全法》的特点

❶ 建立食品安全全过程可追溯质量保证体系

为了充分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控的法律理念,引进国际上先进国家对食品安全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经验,建立了HACCP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全过程可追溯质量保证体系。

 建立了食品身份编码识别制度

从食品原料开始即进行编码,相关编码一直伴随整个食品加工、运输直至销售消费等所有环节,一旦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即可以根据相关编码对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进行追溯。

 构建食品安全的监管组织体系与标准

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风险评估的职能机构,负有统筹指导职权但是并不具备对食品安全具体事务进行行政执法的权限。享有具体行政执法权限的机构是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两者共同对农业、畜牧业、进口食品等食品安全相关领域进行监管。日本还依据需要设立了消费者厅,主要是用于处理与消费者相关的食品安全保护等事务。

 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日本《食品安全基本法》规定了国家政府部门、地方公共团体、食品从业者等对食品安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尤其对于企业法人,如果其从事了相应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对其处 以不超过1亿日元(六百多万人民币)的巨额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日本对食品造假行为严惩不贷,一旦被发现,相关企业生产的食品全部在商场下架。如果该食品企业是上市企业,则股票暴跌,最终结局一般是倾家荡产。企业总裁通常先辞职,进而接受法律惩罚。日本媒体更是穷追不舍,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




NO.6

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汇总分析及监管特点

实行以 HACCP体系为中心的强制性质量认证制度。在中国HACCP体系,主要为一些大型的食品企业采用,进出口企业中强制适用,在中小企业中的适用比率相对较低。应鼓励和支持中小食品企业采用HACCP体系,逐渐实现HACCP体系在食品行业中的普遍适用;构建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设置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职责范畴,规定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宏观统筹与协调权能;明确不同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分工;制定全国统一的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适当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主体的违法成本提高到与其造成的社会危害相当或略微超出的程度,使其充分意识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能对其产生的严重危害后果。


正所谓,生于食,病于食,危于食,食品安全问题当引起全社会的注意。中健世联致力于创新发展,独创“中健世联(卫生安全认证、食品安全认证源头追溯、信用征信评级、上榜品牌推介、自媒体营销)统一管理系统”,配合国家相关单位工作,致力于健全社会信用监管与追溯体系,服务于民,服务于当代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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